2010年10月26日在中國政府網,我們看到了由衛生部和教育部聯合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至此1994年的由衛生部和原國家教委聯合發布的舊版《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廢止。(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新版《管理辦法》共26條,主要內容包括:目的、適用范圍、原則、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衛生監督執法機構的分工和職責;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狀況要求;托幼機構中保健室和衛生室的設置要求;衛生保健人員的要求、配備比例及職責;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內容;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相關罰則等。與舊版的《管理辦法》相比,新的《管理辦法》有如下幾大亮點:
亮點一:新的《管理辦法》突出了托幼機構在開展衛生保健工作時應貫徹保教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本辦法的目的是預防和減少疾病發生,保障兒童身心健康。幼兒時期是最關鍵的時期,幼兒的免疫能力比較差,而幼兒園是幼兒集中學習和生活的場所,相互接觸機會比較多,因而衛生保健工作在幼兒園顯得尤為重要。現代傳染病概念,既包括由特異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可造成流行的傳染病,如:流感病毒引起的流感等,也包括有條件(機會)致病菌引起的感染癥,如:大腸桿菌引起的腹瀉等。為了預防傳染病的發生,一是保護“易感人群”(即保護幼兒),積極開展防病知識宣傳,做好教育宣傳工作。二是抓好晨、午檢,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把發病苗頭消滅在萌芽之中。三是及時進行健康體檢和各種計劃免疫接種,讓教育和保育緊密結合,更好的保障兒童身體和心理的健康。
亮點二:新的《管理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如《管理辦法》中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作為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又如第五條“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業務指導的內容包括:膳食營養、體格鍛煉、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預防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定期為托幼機構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咨詢服務和指導。衛生監督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對托幼機構的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再比如第六條“托幼機構設有食堂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規章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要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負責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的指導與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中的這三條規定詳細說明了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分工和職責,各部門職責分明,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分工協作監管機制。我從事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有十多年了,每年都會迎接各級各類的檢查,到底哪個部門管理哪部分工作,說心里話有時候真犯糊涂,新的《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相銜接,讓我們主管衛生保健工作的教師心頭一亮,終于明白各個部門的職責和分工了,有利于幼兒園更好的開展衛生保健工作和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了。
亮點三:新的《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托幼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托幼機構發現傳染病患兒應當及時按照法律、法規和衛生部的規定進行報告,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對環境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托幼機構應當加強預防控制措施。“第十七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收集、分析、調查、核實托幼機構的傳染病疫情,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托幼機構,并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新的《管理辦法》特別對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加以規定,足可以看出近幾年來國家對于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視。幼兒園是集體教養場所,幼兒年齡小,免疫力差,一旦發生傳染病極易造成流行,給孩子造成痛苦,給家長帶來麻煩,給社會造成危害.因此,幼兒園的傳染病預防工作,要高度重視,科學規范,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亮點四:新的《管理辦法》用了較多篇幅規定了相關罰則,如十九規定:托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按要求設立保健室、衛生室或者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
(二)聘用未進行健康檢查或者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的;
(三)未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的;
(四)招收未經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兒童入托幼機構的;
(五)未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的。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將其作為托幼機構分級定類管理和質量評估的依據。
第二十條:“托幼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設立衛生室,進行診療活動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也就是說托幼機構可以設立衛生室或者保健室,但有其不同的設立要求。要求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才可以設立衛生室,否則只能設立保健室。另外對保健人員的配備比例也進行了調整。
第二十一條規定:托幼機構未按照規定履行衛生保健工作職責,造成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導致托幼機構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幼兒園是兒童集體的活動場所,是易感人群集中的地方,保護兒童健康成長,是其首要任務,但是個別幼兒園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不依法辦園,食物中毒等各類不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嚴重的影響了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新的《管理辦法》中諸多處罰則會有效遏制各種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兒童健康成長。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托幼機構只有依法辦園,認真做好衛生保健工作,才能保證兒童的身心健康。
亮點五:從保護兒童健康角度出發,將衛生保健狀況合格作為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招生的前置條件,以保證托兒所幼兒園在接收幼兒之前它的衛生保健工作符合有關標準,保障兒童的健康和安全。
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新的《管理辦法》的出臺,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將更加規范,更好的和《傳染病防治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相適應,更好的發揮其保護兒童健康的積極作用。
【略談新版《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相關文章:
• 我身邊的幼兒園教師
• 幼兒園課程游藝思考
• 幼兒園剪紙活動的設計及實踐
• 幼兒園自制玩具活動教育價值探
• 淺談農村幼兒園園長的有效培訓
• 學前教育專業鋼琴即興伴奏和聲課的困惑
• 學前教育美術手工教學實踐
• 5歲女兒不怕幼兒園老師
• 淺談幼兒園的紀律教育
• 幼兒園墻面裝飾創意設計要點分析
• 初探幼兒園綜合課程教學
• 感恩教育應從幼兒園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