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末,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簡稱“國十條”)指出:“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發展。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
“國十條”在強調大力發展公辦園的同時,提出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符合學前教育發展的歷史與現實。如何在“國十條”的框架下,在實踐中探索和落實民辦園的扶持政策是當前學前教育發展的重要任務之一。本文基于對“國十條”頒布以來安徽省學前教育政策與形勢的分析,尤其是基于對合肥市包河區學前教育現狀的調查與分析,對如何扶持民辦幼兒園的發展提出若干政策構想。
一、給予政策優惠
各地政府可以按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對民辦幼兒園進行分類登記和管理。非營利性的民辦幼兒園按照民辦事業單位法人進行登記管理,營利性的民辦幼兒園按照企業法人進行登記管理。對非營利性且登記為民辦事業單位法人的民辦幼兒園,可以享受更多的政策優惠。
在沒有進行分類登記以前,各地可以制定本地普惠性幼兒園的相關標準,對自愿申請并經過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更多的政策優惠,以引導民辦幼兒園向普惠性方向發展。
在民辦園的建設用地、投資融資、稅費減免等方面可借鑒溫州市的做法:
在建設用地上:規劃部門在統籌規劃教育設施布局時,要優先規劃民辦學校。國土部門每年在安排用地指標時,要優先確保民辦學校建設用地,以保障民辦教育用地需求。登記為民辦事業單位法人的民辦學校可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各項建設規費減免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這一政策同樣適用于民辦幼兒園。
在投融資方面:完善教育投融資平臺,成立教育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探索組建由國資引導、民資參與的教育擔保公司,為民辦幼兒園提供貸款擔保等服務。鼓勵民辦教育協會組建擔保公司,積極開展業務,服務民辦幼兒園。鼓勵金融機構為民辦幼兒園提供用于擴大和改善辦學條件為目的的信貸支持。探索登記為民辦事業單位法人的民辦幼兒園將幼兒園非教學設施作抵押,或將幼兒園學費收費權和知識產權作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機制。探索登記為企業法人的民辦幼兒園將設施作抵押,或將幼兒園學費收費權和知識產權作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各地要建立民辦幼兒園低息貸款政策,支持民辦幼兒園融資。對于辦學規范、信譽良好的民辦幼兒園,當地政府可建立貼息貸款機制。
在稅費減免方面:按照民辦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的民辦幼兒園,各項建設規費減免享有公辦學校同等待遇,按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的民辦幼兒園,各項建設規費減半收取。登記為民辦事業單位法人的民辦幼兒園依法享有公辦幼兒園同等的稅費優惠政策,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通過中國境內的非營利性機構用于民辦教育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出資人將房產設備投入到民辦幼兒園,不征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契稅地方所得部分由稅務部門征繳后按規定給予返還。企業以稅后利潤在本市投資辦學的,其投資額對應的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級財政予以返還,全額用于辦學。
在日常管理中產生的房屋租金、水電煤氣、物業管理等費用,各地政府應該要求按當地居民使用價格執行或執行與公辦幼兒園同等的價格政策。
二、設立獎補資金
合肥市制定的以獎代補資金管理辦法,將獎補類型劃分為三類:建設類、補貼類和資助類。
作為“建設類”補助規定:各類獨立選址新建幼兒園(包括民辦園),秋季竣工投入使用的,辦園規模達到6個班的,市財政一次性獎補80萬元;辦園規模達到9個班的,市財政一次性獎補110萬元;辦園規模達到12個班的,市財政一次性獎補150萬元。作為“補貼類”補助規定:接收小區配套園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秋季正常開園的,辦園規模達6個班的,市財政一次性獎補20萬元;辦園規模達9個班及以上的,市財政一次性獎補30萬元。對市區存在3年以上的無證民辦園,舉辦者通過加大投入、改善辦園條件等,從而達到辦園基本標準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參照以上標準予以獎補。
合肥市2011年全年市、縣(區)兩級財政設立學前教育專項資金8000萬元。對普惠性民辦園市本級財政給予每生每學年1000元的生均補貼,區級補貼400元。對符合條件的合肥市困難家庭兒童,市級財政按每生每學年2000元,區級財政按每生每學年800元給予資助。
合肥市包河區對民辦幼兒園的獎勵條件是:改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為使獎勵工作公平公正的進行,該區還專門制訂了“獎勵辦法評估標準”,分為“辦學條件”、“保教工作”和“園務管理”3大項共100分,要經過“園級自評”、“街鎮初評”和“區教育局復評”3個環節。
各地政府在設立給予民辦幼兒園的獎補資金方面,可根據本地具體情況,確定項目和標準。但獎補對象應是為當地學前教育發展做出相應貢獻的民辦園,尤其是普惠性民辦園,保證獎補資金真正用于提升幼兒園保教質量。
三、支持和建設師資隊伍
制約民辦幼兒園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教師隊伍不穩定、流動性大,而造成民辦幼兒園教師隊伍不穩定的根本原因是教師待遇問題。既然民辦幼兒園是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給民辦幼兒園教師以支持也是政府的職責。
目前各地對民辦幼兒園教師的政策支持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人事管理,二是工資待遇,三是教師發展。
民辦教師的人事管理目前都實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的內容包括:人事檔案管理、畢業生轉正定級、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檔案工資調整、組織人事關系接轉、代辦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各類崗位培訓及專業技能培訓、出具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的有關證明等。一般市、縣兩級都設立了同級人才交流中心的教育人才交流分支機構,具體負責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工作。政策都規定了民辦學校要與任教教師簽訂聘用合同。溫州市規定:人事代理業務經費由同級財政專項撥款,實行免費服務。這就為民辦學校的教師辦了一件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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