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4國家憲法日和全國法制宣傳日即將到來之際,我們希望犯罪嫌疑人得到應有懲罰的同時,普法能延伸到幼教領域,切實提高幼兒看護者及幼兒園、幼教經營機構等群體的法治意識。”日前,兩位工作在未成年人檢察一線的女檢察官和一位教育界全國人大代表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檢察日報》)
每每發生“幼兒園暴力”事件,涉事幼兒園或教育管理部門給出的回應往往是“個別教師缺乏師德”,最終的處理結果也通常是將涉事教師辭退。從個案來看,這樣的處理并無不妥。然而,類似事件一再發生,無疑在提醒我們,幼兒教師的法治觀念淡薄,對虐待體罰幼兒者缺乏嚴格的問責機制。目前我國《刑法》中的“虐待罪”只適用于虐待家庭成員。因此,曾有人提出,應在《刑法》中拓寬“虐待?和?罪”的適用范圍,真正以高壓態勢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
每個孩子都是天使,都應該得到最好的愛和教育。而頻頻曝出的“幼兒園暴力”事件,顯然暴露出相關法律法規在學前教育管理方面的滯后性。換言之,對于保護未成年人,一方面要加強立法工作,另一方面要嚴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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