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一種特殊的語言藝術,它是發展幼兒想象力和創造力,促進幼兒形成良好個性的有效手段。目前,雖然我國幼兒教育在教材和教學方法等方面都進行了改革,但仍有少數教師不重視幼兒的音樂教育,不僅教學設計呆板,而且忽略了幼兒活潑、好動的天性。《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指出:幼兒藝術活動的能力是在大膽表現的過程中逐漸發展起來的,教師的作用在于激發幼兒感受美、表現美的情趣,使之體驗自由表達和創造的快樂,因此,培養幼兒的音樂審美力和表現力是幼兒教師的教育目標。
一、讓幼兒在音樂活動中體驗愉悅
幼兒對能給他們帶來快樂的東西,總是樂此不疲,并且表現出非凡的創造力。因此,在設計音樂活動時,教師要讓幼兒充分感受音樂的美,創造讓幼兒融入音樂、展示自己內心世界的機會。同時,教師還要讓幼兒聆聽各種不同特點的音樂作品,擴大他們的欣賞范圍,培養他們的欣賞能力,讓他們在音樂中起床、在音樂中跳舞、在音樂中自編小故事等。如在欣賞柔美的音樂時,幼兒可以聯想小鳥起床了,聯想藍色的大海,聯想母親溫暖的懷抱;在聽到歡快的音樂時,幼兒可以模仿小兔子、小松鼠等動物的動作,成群結隊地跳起舞來。所以,教師應該選擇一些旋律優美的音樂,不斷地創新音樂活動氛圍,讓幼兒主動地參與到音樂活動中來,愉悅地進行交流。
二、選擇適合幼兒身心發展水平的音樂教育內容
音樂學習的過程是認知和情感相互作用的過程。幼兒只有把身體與思維融為一體,才能激活想象力和感悟力。例如《快樂的小鴨》的教學內容是學習“律動”,但由于筆者編排的動作偏難,超出了幼兒的身體發展水平,導致幼兒不能很好地掌握“律動”這個教學內容。在第二節課中,筆者及時改進了動作編排,降低了動作難度。結果,幼兒們輕松地學會了“律動”。實踐證明,教學不能脫離實際,更不能追求所謂的高難度,教師應選擇適合幼兒發展水平的教學內容,使幼兒的身心得到全面、健康的發展。
三、引導幼兒感受和表現音樂形象
有些教師經常會誘導幼兒說出預定的答案,這樣既抑制了幼兒的思維,又束縛了幼兒的表現力。教師應該為幼兒提供自由表達情感的機會,鼓勵幼兒發展個性。在音樂學習過程中,教師要鼓勵幼兒哼唱自己隨意創作的音調,表演自己隨心所想的舞蹈或游戲,因為這些活動都蘊含著幼兒的創造靈感,充滿了幼兒的天真想象。教師要對這些靈感和想象予以充分的肯定,使幼兒在鼓勵中獲得成就感。如有個孩子叫萌萌,每當她聽到音樂時,就會用不同的肢體語言來表達情感。有次,在學習了一段維吾爾族舞蹈后,筆者發現孩子們沒有體會到“摘葡萄”的愉悅心情。這時,萌萌對著鏡子,高興地說:“就好像摘到了一顆大葡萄,一吃,感覺好甜呀!”她一邊說,一邊扭扭脖子、晃晃腦袋。筆者表揚了她,并讓其他幼兒跟著她做動作。教師不但要有善于發現的細心,還要有呵護靈感的愛心,這樣才能激發幼兒的創作熱情,最終實現教學目標。
每個幼兒都有音樂表現的潛能,只要教師為他們提供廣闊的空間,再給予適當的引導和幫助,幼兒必然能從音樂中收獲更多的樂趣,從而迸發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想象力和表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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