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長切實履行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
2.建立由校領導、后勤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等組成的學校膳食管理委員會,每學期至少研究部署一次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3.校長每學期至少在食堂召開一次現場辦公會,實地查看食品安全工作現場、解決問題并部署工作。
4.每學期面向師生和家長分別開展一次食品安全滿意度測評,及時將意見及整改情況向師生和家長反饋。
5.嚴格規范執行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必須到食堂或用餐現場陪餐,做好陪餐記錄,逐步建立家長陪餐制度。
6. 通過電話、信箱、電子郵箱等形式,暢通學校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聽取師生家長對食堂、外購食品以及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
7.成立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健全家長委員會監督機制。
8.具備條件的中小學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食堂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的,以招投標等方式公開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餐飲管理單位,與承包方或受委托經營方依法簽訂合同。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
9.采用校外供餐的學校,應完善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供餐管理人員,負責配餐的接收、查驗、留樣等工作。
10. 嚴格規范膳食經費財務管理。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營養膳食補助資金全額用于為學生提供營養膳食,配合開展審計監督。
11. 有條件的學校應當實行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制度,簽訂采購合同時應當明確供貨者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
12. 建立“雙人或多人聯檢”進貨查驗制度,查驗人員至少包含學校食品安全員和食堂管理人員。
13. 學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14. 每個食品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25克,由專用留樣冰箱冷藏(0℃-8℃)保存48小時以上,并有留樣記錄。
15.學校食堂應健全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維修保養校驗、餐飲具清洗消毒等制度。
16.定期開展食堂內外環境有害生物防治。
17.加強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從業人員應接受晨檢。
18.定期對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業務培訓,強化食堂一線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崗位責任,每學期進行考核。
19. 完善學生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在校內醒目位置定期公開食堂財務收支、食材進貨來源、供餐單位、伙食費標準、帶量食譜等信息。
20.制定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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