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有效預防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要求,制定我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 學校建立傳染病防控管理組織,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副校長負責具體工作,各班班主任老師協助配合。學校其他教職工,學生發現傳染病疫情均有義務向責任疫情報告人提供情況。
二、 責任疫情報告人職責:
1、 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
2、 定期對全校學生的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3、 負責指導全校學生的晨檢工作;
4、 嚴格病例登記,學校發現傳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時必須按《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立即登記(項目包括:病人的發病日期、所有班級、姓名、性別、年齡、癥狀、是否就診及醫院、排查結果、采取措施、登記人等),并及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學校主管部門報告;
5、 授受衛生部門對學校疫情登記報告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
三、 學校傳染病報告順序:第一發現人→班主任→校長→當地疾控中心→衛生行政府部門
四、 疫情報告內容及時限:
1、 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傳染病流行期間,學校應按照傳染病防控領導小組的規定及時上報。
2、 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 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癥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4、 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5、 學校發生群體性重大傳染病暴發流行、食物中毒事件、
飲用水污染事件、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必須在最短時間內(不超過2小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衛生院報告。
五、 學校疫情報告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
六、 嚴格消毒滅菌隔離制度,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范,在發生傳染病疫情期間,校方應在疾病防控機構的指導下,認真落實相應的傳染病綜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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