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幼兒園
音樂課程的實踐中,有些教師認為上
音樂課把該教的都教給幼兒就算完成了自己的教學任務,根本不考慮教育對象不僅僅是一個幼兒,還是一個需要時間去理解、感受和體驗的有豐富精神需求的“人”。幼兒不是一個單純接受歌詞、曲調等硬性知識的容器,他還要從音樂中感知、理解、感受、體驗旋律之美,進而按照音樂———想象———幻想———童話———創造這樣的路徑發展其精神力量。因此,幼兒對音樂需要一定的沉默、思考和體驗時間。 一、為什么要給幼兒思考的時間 (一)幼兒需要思考時間 抑制性反射對幼兒來說有很大意義,可以提高幼兒對外界變化著的環境的適應能力,但是幼兒抑制性反射的產生比興奮性反射要遲一些。當幼兒學習一首新
兒歌的時候,他(她)會很興奮,但是不可能很快適應整首
兒歌所設置的要求,要經過一段時間去適應,也就是說幼兒對新兒歌的抑制性反射的形成要經過一些時間。幼兒的記憶有記憶恢復現象發生,也就是說幼兒在學習一首新兒歌時,不能馬上完整地再現他(她)所熟記的兒歌,要經過一段時間后記憶才能得到完善,而真正的遺忘是在這以后開始的。幼兒的音樂邏輯經驗是主體通過自己的動作和想象作用于客體才產生的。如果你不給幼兒一些時間,他(她)怎么能有機會去適應新歌、完善記憶、增強自己的音樂邏輯經驗,又怎么能不斷地完善自己,充實自己,獲得應該有的發展呢? (二)給幼兒一些反應時間是主體性教育的要求 主體性教育是教師激發、引導幼兒依據認識規律進行學習和實踐,以獲得發展的對象化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能動性、自主性和創造性。如果要讓幼兒表現出能動性、自主性和創造性,不給他們充足的時間去體驗、摸索音樂的曲調和旋律,想象音樂中傳達的形象怎么能行呢?如果教師只是一味地教幼兒唱,并告訴幼兒應該怎樣唱,而不是讓幼兒自己去學著唱,給幼兒提供自己唱的機會和環境,讓幼兒親自去感受、理解、體驗音樂的旋律和意境,在這樣的學習過程中能說他(她)是一個學習的主體嗎?當然不能。幼兒在教育中的主體地位就體現在幼兒是否有自己的聲音存在,是否有自己的時間去體驗和感受。 (三)培養幼兒審美能力是音樂教育的需要 審美能力并不是教會幼兒唱幾首歌就能培養出來的,它是需要幼兒去親自感知、理解、感受、體驗旋律之美,在體驗的過程中逐漸養成的一種能力。而這一切都需要時間。幼兒不可能在一兩節課的時間里就完全理解音樂,更不可能充分感受、體驗旋律之美。沒有了感受、體驗,又怎么能培養出審美的能力呢?能力是幼兒自己發展出來的,不是教師給的。教師把歌詞、曲調這些知識傳授給幼兒并不意味著教師也把能力傳授給了幼兒。 二、如何為幼兒提供思考的時間 (一)提高教師素質,改變教學觀念 幼兒園的課程建設以幼兒的發展需要為基礎,同時也是以教師的素養為實現條件的,沒有高素質的教師,幼兒園課程就不可能真正充分地滿足幼兒的興趣和需要。教師的素養意味著教師不僅要勇于面對教育實踐的挑戰,而且要有問題意識,能在工作中不斷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自覺從自己的經驗中反思問題,并尋求相關的理論解釋。從工作的現實出發,不斷學習新的理論和方法,在學習和實踐中提升、完善并解放自己。只有這樣,才能及時發現不合時宜的教育方法和教育觀念,從而調整狀態,創造新的教學方法,建立新的符合幼兒發展規律的教育理念。 (二)管理者加強監督和指導 幼兒園管理者要加強對教師的考核,這個考核不是看
教案寫得怎么樣,而是看上課情況,看教師授課技巧是否嫻熟,看幼兒上課時的表現如何,并把優秀課選出來讓大家分享。同時,主管部門要給教師提供各種各樣的培訓機會,讓教師有時間和精力來參加培訓。管理者要支持教師新的教育方法的嘗試,不能怕犯錯,只有這樣,追求新教育方法的教師才敢去創造新的教育方法,新的正確的教育方法才會不斷涌現。 (三)遵循幼兒藝術課程實施的原則 幼兒園中的音樂課屬于藝術課程,所以一定要遵循幼兒園藝術課程實施的原則。幼兒園藝術課程實施的主要原則有以下幾條: 1. 啟蒙性原則,即要選擇的藝術教育的內容應是基礎的、啟蒙的,要求幼兒具備的藝術能力和素質也必須是淺顯的、初步的,符合幼兒身心發展的水平。 2. 普遍性原則,即所設置的課程要讓每個幼兒感受身心的陶冶,獲得音樂、
舞蹈、美術、文學方面的藝術技能和欣賞興趣,使智力得到早期的開發,必須以提高絕大多數幼兒的藝術能力為目標。 3. 整合性原則,即我們不僅要把幼兒的藝術學習看成一個整合的系統,更要充分認識到幼兒藝術素質發展與其他方面的發展也是一個整合的系統。 4. 陶冶性原則,即藝術教育是一種情感教育,健康的、積極的藝術教育,對人的情感有動力作用。對于幼兒來說,藝術教育是一種情感交流,因而我們應該用優秀藝術作品的美去感染、熏陶幼兒。 5. 游戲性原則,即在藝術教育過程中,通過游戲引導幼兒體驗、想象、創造,把藝術活動看做一種有趣的游戲活動,在游戲活動中喚起幼兒的藝術興趣,在游戲活動中培養幼兒的審美感知、想象和創造能力。 在以上原則中,前三條原則是對教師上課選材的要求,后兩條原則是對教師上課過程的要求。如果教師不按照這兩條原則開展音樂活動,不給幼兒一些沉默、思考、感受與體驗的時間,音樂活動是無法開展的。幼兒沒有體驗、感受的時間,音樂怎么能對幼兒有陶冶的作用?要讓幼兒通過游戲去體驗、想象,不給幼兒游戲的時間,他們也就不能按照他們喜歡的方式體驗樂曲旋律的美麗,感受音樂表達的各種美。因此,在音樂教育中,教師應給幼兒一些反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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