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幼兒教師們,請留給我們的孩子一片自由的天空吧!
一、案例描述:
區角活動開始了,佳歡、佳圓、李濤、佳薇、依婷,他們先后來到了表演區進行活動,剛開始他們都拿起自己喜歡的材料、樂器進行游戲;有的孩子拿起各種打擊樂根據區角中的圖譜進行練習,有的拿著話筒在唱歌。這時洋洋從操作區走過來看到了樂器盒中的“指揮棒”,便對著那些打擊節奏的同伴們揮臂舞弄起來,孩子們看到洋洋神氣地“指揮”摸樣,不一會兒,他們便為了這根“指揮棒”爭吵不休,誰都想親自揮舞這個“指揮棒”,其中佳歡和洋洋兩個使勁地抓著這個“指揮棒”最后這場爭吵在我的參與調解下硬性解決了。
三案例分析: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明確指出:“教師應更多地關注每一位孩子的發展需要,尊重和接納孩子,給孩子一個主動發展的空間、、、、、、”這就需要教師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讓他們成為學習的主動者,盡可能的把期望幼兒學習的內容轉化為幼兒自身的興趣和需要,從而充分調節每位幼兒參與活動的主動、積極性,讓他們在有益的實踐操作操作活動中,獲得直觀感知和大膽表現機會。
在活動中由于“指揮棒”和“樂器”其中隱含著“1”和“許多”的關系,而在往常的演奏中“1”是教師通過橫向比較在幼兒集體中選出的發展較好的幼兒,也因此總能更多的得到大家的關注,且賦予了他“領銜”集體的權利。根據這一年齡段幼兒的心理發展特點,他們都希望自己能成為“指揮者”,以滿足他們的需要。
四、措施與方法:
活動后我仔細的進行了反思,才意識到自己在活動中的硬性參與違背了《綱要》精神。作為教師應滿足孩子內心需求的同時還要給孩子一個自由選擇的天空。
因此,我又根據《綱要》宗旨,結合實際案例進行反思,以尊重幼兒的選擇,樹立“以幼兒為本”的理念出發,總結了以下兩個措施進行教學調整:1、充分尊重孩子,把孩子當作一個具有自主性,有自身內在要求和發展潛力的個體。
1、孩子自由選擇活動材料的機會,提供他們足夠的材料,以滿足孩子的需求。
在本案例中由于教師準備的“指揮棒”僅有一根,且幼兒對“指揮棒”特別感興趣,因此引發了矛盾的產生。作為教師應及時的捕捉幼兒的需求投放充分的材料來滿足孩子,區角中允許有多個的“指揮者”存在。這樣孩子有更多的機會學做“指揮”,不但培養了他們大膽表現、大膽創造的能力,同時也給予了教師去發現更多可“勝任”指揮的孩子,這不是也給了老師機會嗎?
2、教師要學會分析孩子行為產生的原因,給孩子解釋的機會。
在《綱要》中指出:“教師要以關懷、接納、尊重的態度與幼兒交往,耐心傾聽,努力理解幼兒的想法與感受。”還需要教師善于發現偶發事件中隱含的教育價值,根據時機積極引導。
從本案例中可見孩子們爭奪的本意其實是童心的表現,無所謂品行問題,作為教師應更多的去聆聽孩子們的呼聲,從他們的心理出發,給他們一個闡釋的機會。
五、反思與討論:
上述案例在我們的教學活動中,無論哪個年齡段都是每天會發生的,但我們有的教師卻忽略了及時捕捉幼兒信息,及時觀察幼兒表現并進行反思的過程。因此在孩子的心目中教師一直是“權威”,對于教師的硬性參與解決問題的事例也不足為奇,而教師也不會為自己的這一行為進行反思。
在《綱要》頒布、貫徹、實施后我們幼兒教師通過多元化的形式深入學習《綱要》思想,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還有大部分教師違背而行。通過上述案例后讓我明白作為一名新世紀的幼兒教師,應吸收《綱要》給我們帶來的全新理念,并將它轉化為真正的教育行為,拋開傳統的教育觀,以一個合作者的身份,以幼兒為本,接受、接納每個幼兒,促使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
親愛的幼兒教師們,請留給我們的孩子一片自由的天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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