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職工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教職工出勤、會議、請假規定:
1、學生住校期間,教職工出勤上班時間為周日下午4:30后至該周五下午放學前。班主任教師周日下午6點前到,行政值周、值周教師周日下午4:30前到,有晚自習的教師必須在上該節自習前10分鐘到。
2、學校每周一早上為升旗儀式,周一(13:00點至13:50分)為教職工例會,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星期五上午第三、四節課為德育工作例會,全體班主任教師必須參加;如遇特殊情況會議需要改期或要召開臨時會議以提前通知為準。
3、教職工每天上班實行點名制和坐班制。每天上午、下午點名時間為預備鈴響10分鐘內。星期一上午點名在升旗儀式時進行,星期五下午無課教職工不能于下午第三節課之前離開,由行政值周負責考勤。坐班時間每天為上、下午為第一至三節課。
4、教職工在上班期間如需要請假,按以下方式辦理:
教職工因病需要請假的,1個月以內必須辦理書面申請,由校長審批,出院后憑出院證明銷假。1個月以上的,須持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請假條由學校班子集體研究,學校簽署意見后,報區教育體育局批準。
教職工因事需要請假:半天以內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行政值周負責審批;半天以上,7天以內,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由校長審批;超過7天的,由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報區教育和體育局批準。教職工事假,每學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請假: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由學校審批同意后,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請假獲批準后主動到考勤負責人處登記,并到學校相關處室交接工作安排情況。學校中層干部出差實行行政人員去向公示制。
5、實行考勤公示制,每周教職工例會公布當周教師當周出勤情況。
二、考核辦法:
1、教職工請事假:每天扣款70元,如教職工本人將所承擔工作安排并落實折半計算,工作安排情況到相關處室備案。每學年教職工有3天內的事假不計入教師個人出勤考核。這3天事假用于教職工本人及父母生日、子女家長會、辦理其它事宜等。教職工在使用這3天事假時需先申請,每次至少半天,且不能連續使用,學校有重大活動,如迎檢,期末考試等不能申請使用。
2、教職工請病假:由教職工本人提供相關證明并將所承擔工作安排落實(教師因病住院其工作由教導處、政教處統一協調安排),不計入出勤扣款。因病住院超過6個月的報請區教育和體育局、人事局等部門,按相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
3、教職工曠(課)工:每節課扣款20元,每天按7節計算。
4、教職工點名、會議、上課(自習)遲到,會議、上課(自習)早退:扣款1元/每分鐘,超過10分鐘視為缺席。
5、各類會議請假:每次20元,會議缺席按曠工2節課計算,教師當天已請假除外。
6、將教職工出勤情況記入教師出勤檔案,納入年度考核、師德考核、與教師評職晉級掛鉤。在全校教師中比較,出勤率較低的(缺勤多的),年度考核、師德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7、教職工上班時間內每學年內遲到、早退、中途離崗、連續曠工、病假、事假超過綿游教體發94號文件規定的,按文件規定處理。
三、考勤辦法:
考勤由學校當周行政負責,學校工會作好統計并備案。
四、本制度從學校全體教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后執行。
相關術語解釋:
①婚假: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國家法定婚假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取消原晚婚20天的假期。
②產假:根據《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
③喪假:根據《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與待遇有關規定》,工作人員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
④產檢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產檢假規定,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為規范學校教師集體宿舍的管理,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和諧有序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教職工必須服從統一安排、統一管理、嚴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學校統一安排、協調。
2、教職工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如因特殊原因需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說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調整。
3、教職工離職應于離職當天把房間鑰匙交回總務處,并在當天內搬離學校宿舍。
4、教職工在搬離時,其公有財產必須由總務處派人員點收接管、驗收合格,才能辦理其它手續。否則以移交未清論處。如發現有損壞公物的,必須按損壞情況賠償。
5、宿舍公有財產由總務處進行登記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不得隨意移動。
6、宿舍內的設備、設施正常使用損壞需維修時由學校承擔費用,非正常損壞由責任人承擔全部維修費。
7、節約使用水、電,使用完要及時關閉,離開及休息前應仔細檢查。不準在宿舍內亂接線路,以免發生火災,后果自負。
8、所有教職工不得使用電爐、電磁爐、電飯煲、液化氣、酒精爐等灶具在宿舍內做飯,如果發現將代管灶具,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9、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衛生,不得在宿舍墻廊內外亂貼、亂劃,更不能將垃圾放在宿舍走廊內。
10、宿舍內不準進行劇烈活動、喧嘩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擾亂他人安寧行為,同事之間要相互尊重、包容、友好、和諧。
11、任何教職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進行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并搬離學校。
12、任何教職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同意,報總務處備案。
13、教職工親屬或朋友到校探訪必須在門衛處登記,晚上十點前離開學校。
14、本制度歸總務處負責解釋,自今日起執行。
一、考勤細則
(1)工作時間
1、教職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不含突發性活動如開例會等)
2、依幼兒園工作需要,各部門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2)病事假審批:
教職工請假一日內(含),由副園長審批,請假三日內(含),由園長審批。超過規定時間報董事長辦公室批準。出勤統計由會計負責。
(3)考勤執行:
每日上、下班教職工由本人打卡進行考勤,考勤期間未打卡或在崗者,視為曠工。
(4)臨時性任務:
經園務會通過的臨時加班任務,按正常上班記錄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響考勤。
2、以下情況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領導批準參加的學習及開會。
②在本園工作滿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產假。
③國家法定的公假以國家規定為準,本單位適用。
(6)、遲到、早退
1、教職工遲到、早退1-1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0%,遲到、早退11-20分鐘每次扣基本工資20%,遲到、早退21-3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30%;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者,取消當月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
2、遲到早退31-60分鐘每次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1天工資;教職工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每次作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曠工一次,取消當期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不能在當天遲到后補請假,否則酌情視為曠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須出具鎮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經過園領導同意,按園辦發文執行。
2、病假時間從假條之日起,公休日、節假日在內。
3、除急診外,上班時間看病不予準假。
(8)、事假:
1、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之事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早一日向園長遞交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園,否則不予準假。
(9)、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自行離崗者均為曠工。
2、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脫崗,按自行離職處理。
3、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并發警告單。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行政辦將提議園長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幼兒園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再結算工資。
(10)、調班
教職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調休須經園長批準。
(11)、考勤兌現
1、事假期間內不發工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2、參照出勤情況,結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兒園園長以下教職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由幼兒園規定專職人員負責監督。
2、規定穿園服的`時候(每周一—周四及集體活動時)教職工一律穿園服打卡。
3、任何教職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將紀律處分。
(三)行政辦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核實教職工打卡情況,抽查結果必須由在場部門負責人或教職工簽認。
三、考勤管理的處罰規定
1、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當日確有按規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資10%,二次則扣月基本工資20%,以此類推。
2、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門主管書面確認證明,須在月底前呈交報告解釋原因,否則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寫出書面報告由部門主管簽名認可;但特殊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五次,超過五次者,報園長審批。
四、教職工考勤表
(一)教職工考勤表作為每月結算教職工工資的一項重要依據。
(二)行政辦每月必須按規定時間填報教職工每月的出勤情況,包括每月補休、法定假期、無薪假、年假或其它,將上月之《教職工考勤表》報送行政辦財務處。
五、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與現行《教職工手冊》相沖突,以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為準。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按照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須到崗。
3、節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序事前請假,事后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干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干部請假: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周五將本周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辦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出現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于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獎勵5分。
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累計病假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5天;
(4)無故不參加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足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足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足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后,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的依據。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準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匯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于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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